关于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龙民〔2017〕36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7〕288号)和龙岩市老区办、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龙老区〔2016〕6号)文件精神,从 2017年10月1日起,相应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在现行生活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03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新标准见附件)。
二、本次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的新增经费每人每月100元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分级负担。省、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市级财政另行下达,各县(市、区)财政负担部分应及时配套下达。
三、本次调整标准后,各县(市、区)现行标准仍高于本次规定标准的应予保留执行。
调整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革命“五老”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民政(老区)、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将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他们的手中。
2017年10月1日起龙岩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一览表(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现行标准:1030元/人·月
本次调整增加标准:100元/人·月
调整后的新标准:1130元/人·月
龙岩市财政局 winsb111.com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