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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龙岩市老龄办部门决算说明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16-08-25 【字号: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建省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社决[2016]1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老龄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老龄工作的部署和指示;推动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老龄工作;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推动和协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人口老龄化问题、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老龄事业;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老年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老年社会优待工作;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动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老年教育,重点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指导老年群众性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老龄事业统计调查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加强与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做好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龄委、市民政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老龄办包括一个机关行政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核拨

3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老龄办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实现《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规划》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高龄津贴,认真做好老年优待工作

我市从201410月起在全市实行高龄津贴,至20153月,这一惠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全市共有54278名高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我市出台的高龄津贴制度,做到了“两个全面覆盖”,即:全面覆盖各县(市、区),全面覆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我市的这一做法得到上级老龄部门的肯定。认真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的统计工作,为市财政下拨资金提供依据。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从201412月开始,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给百岁老人颁发“百岁寿星”匾,我办认真做好牌匾制作和发放的有关工作,全市共为201412月健在和2015年新增百岁老人发放“百岁寿星”匾243块,这一举措,既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又增强了百岁老人家庭的社会荣誉感,受到好评。我办创新老年优待宣传,办领导在中国龙岩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介绍我市老年优待工作的开展情况,宣传老年优待政策,回答主持人和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老年证》的发放工作,继续落实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认真做好2015年度百岁老人的申报和核实工作,全市核定百岁老人201人,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下拨了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和慰问金。

(二)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检查评估

根据省老龄委《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有效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市老龄委向各县(市、区)老龄委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下发了文件,部署全面开展自评。我们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从自评情况看,“十二五”以来,我市的老龄工作有序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较快,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2月,以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为组长的“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终期检查评估”检查组到我市检查评估,对我市“十二五”期间的老龄事业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认真贯彻《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一是推动20092013年设立的12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到9月底, 12个社区都已基本完成建站任务。二是继续推动长效运行机制的落实。三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四是在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活动。五是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指导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参与 “幸福院”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四)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推进基层老龄工作

认真贯彻《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村(居)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省老龄办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抓好武平、永定2个县4个村的全省首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同时,我们要求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基础条件好、活动能力强、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村(居)老年协会作为市级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全市确定试点村14,市老龄办对市级试点村每个给予补助5000元。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精神,会同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组织开展慰问村(居)老年协会会长,全市共慰问70名,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

(五)精心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

我市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专门文件,对“敬老月”活动作出部署和安排;市政府副市长王龙深入到新罗区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并给新增的百岁老人颁发“百岁寿星”匾;全市走访慰问百岁老人201人,发放省市两级慰问金40.2万元。加大敬老宣传,以“培育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为敬老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标语等形式,积极倡导敬老文明,培育社会良好风尚。市老龄办发送敬老月宣传短信十万条。

(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落实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审议意见情况调研和《老年法》执法检查。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5本年收入104.5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7.11万元,减少20.6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04.4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02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110.7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6.77万元,减少19.4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9万元,公用支出8.71万元。

2. 项目支出37.1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4.4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6.99万元,下降13.9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43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2万元,增长(下降)4.44%。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减少。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2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52 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三)行政单位医疗4.6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6.9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行政单位医疗基数变大。

(四)住房公积金4.4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15.4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

(五)老龄事务89.4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8.39万元,下降17.05 %。主要原因是百岁老人慰问金及营养长寿补贴由财政直接下拨给各县(市、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4万元,同比下降59.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内)2人次,而2015年并未发生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变,运行费下降5.08%,主要是:车辆维修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6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老龄系统学习交流老龄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1批次、接待总人数55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8.60%,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减少。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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