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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龙岩市老龄办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5-09-17 【字号:

2014年龙岩市老龄办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建省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社决2015 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老龄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老龄工作的部署和指示;推动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老龄工作;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推动和协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人口老龄化问题、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老龄事业;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老年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老年社会优待工作;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动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老年教育,重点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指导老年群众性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老龄事业统计调查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加强与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做好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龄委、市民政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老龄办包括一个机关行政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福建省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行政机关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市老龄办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规划》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拓宽思路,扎实工作,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我办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201312月,武平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该文件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3月,永定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5项决定,包括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逐年提高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每个乡镇一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正常运转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高龄补贴制度等。

(二)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调研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我办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到连城、武平、新罗3个县(区)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发出了《龙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意见》,市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积极推动高龄津贴的实施

7月,市老年学学会向市政府上报了《我市应建立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我市高龄老年人生活状况调研》的呈阅件,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池秋娜市长在呈阅件上作出批示。根据池市长的批示精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草拟了《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初稿)》,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923日,市政府正式下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为:户籍在龙岩市行政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按原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并在每年的老年节,由市政府发给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慰问金。要求从201410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通知》出台后,我们积极推动高龄津贴的落实。据统计,全市实际享受高龄津贴人数达55075人。

(四)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发展,截止10月底统计,全市共有养老床位1324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4张,已提前一年实现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我办参与制定《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已于9月正式印发。继续抓好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提质增效。推动各县(市、区)落实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转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推动“福州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落户新罗区的有关工作,已登记成立“龙岩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我市有6个社区列入省试点项目(全省29个)。有序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武平县继续新建30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总数达到127个,占建制村的59.3%;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抓好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市民政局在武平县召开了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了武平县的经验。

(五)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

继续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连城县从20141月起实行;长汀县从220日起,不分城乡户口、县内县外,凡持7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均可免费在城区范围内乘坐公交车,不再办理乘车卡,并免收每人每年60元的乘客意外保险。该县还改进老年证的办理,从415日开始,将老年证办理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当场办结率达100%,大大方便了老年人。

(六)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争创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对创建活动作出部署和安排。深入开展第六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的评选推荐上报工作,有7人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精心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对全市敬老月活动作出部署和安排。以“传承中华美德 弘扬敬老文化”为敬老月活动主题,开展敬老宣传活动,弘扬中华传统敬老美德。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以老干部、百岁老人及特困老人为重点,对老人进行了上门走访。老年节前夕,副市长毛高良等领导深入到新罗区看望慰问百岁老人,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我市从2014年开始,老年节百岁老人慰问金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全市共走访慰问百岁老人181人,发放省、市两级慰问金36.2万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

积极推进村(社区)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市老龄委及时转发了省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按照省老龄办的部署,做好全省首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推荐工作,我市有4个村老年协会列入省试点协会。我办筹集资金9.1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购买30台彩电,赠送给30个农村基层老年协会。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市老龄委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31.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    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 10.14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2.13万元。

(二)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37.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7.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5.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4万元,公用支出6.07万元。

2、项目支出71.76 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12.13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1.48万元,比2013决算数增加9.76万元,增长8.7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0.45万元。2013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4.44 %,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减少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加6.6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科目)0万元0,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取消了此项经费补助。

(四)老龄事务(科目)107.85万元,2013年决算数增加12.25万元,增长12.81 %,主要原因是百岁老人慰问金提高标准。

(五)行政单位医疗(科目)4.30万元。2013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23 %,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所增加。

(六)住房公积金(科目)3.88万元。2013年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5.72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有所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39万元,同比增长3.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59万元,主要用于赴台湾考察。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3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35.45%,主要是:1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台经贸考察活动,1人参加省老龄办组织的赴台考察养老服务业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28.82%,主要是:车辆维修费和加油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老龄系统学习交流老龄工作经验等主要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2批次、接待总人数305人。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0%,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减少。

附件:

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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