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研;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215210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建财务账务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2215375
(三)优抚安置科(加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市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死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审核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性抚恤优待办法,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全市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组织指导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军供站和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安置政策;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215078
(四)救灾救助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公室)
拟订我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住房、司法、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215141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意见、建议,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心城市的社区服务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和城镇发展规划;承办县(市、区)乡(镇)、街道区划的划分、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联系电话:2215067
(六)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查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活动;负责民间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维护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215370
(七)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科(加挂婚姻登记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福利生产及其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指导直属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城市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与建设。指导救助管理站工作。牵头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负责《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涉港、澳、台、侨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侨婚姻登记;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指导各殡仪事业单位的工作,推行丧葬习俗改革。
联系电话:2215079
(八)双拥共建工作办公室(挂“龙岩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性双拥政策、规定和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性双拥工作,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入我市部队的“安居”工作。协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2290080
(九)老区事务科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联系电话:2305843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2215592
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2529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