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支持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福建省民政厅的支持指导下,经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有效促进了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民政惠民实效显著提升。社会救助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向低收入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拓展,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社区服务惠及广大社区居民。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10.374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94.5%、97.2%,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97.1%、129.1%;1.058万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人均供养标准比“十一五”末提高220.2%;4.25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和医疗救助;3115名孤儿享受福利保障。“十二五”累计实施医疗救助24.84万人次,救助支出是“十一五”支出的6.2倍;实施临时救助2.92万户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3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逾40万人次,扶持倒损农房灾后重建4700余户。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二)民政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1.4张;社区信息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全市火化率达100%;婚姻登记服务更加规范化、便捷化和人性化,上杭县和永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不断创新工作,被民政部授予3A级婚姻登记机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稳步推进。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有效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成永定撤县设区和撤乡设镇21例、镇改街1例,平安边界建设扎实深入;龙岩市连续三届、连城县连续二届、上杭县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拥军优属政策法规体系趋于完善,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军供保障任务全面完成。积极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完成94处烈士纪念设施、10296座烈士墓抢救保护工作。闽西革命烈士陵园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
(三)民政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式转变。社会救助政策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创新、防灾减灾机制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民政“简政放权”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提升了民政事业发展效益。创新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城乡基层民主实践在党的领导和法治框架下不断创新发展,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在试点示范中不断创新完善,社会组织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直接登记等改革举措的支持下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在多方共建、政策引导下逐步成长发育,初步形成了政社合作、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民政基础支撑不断强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乡镇敬老院、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重点工程逐年推进,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实现全覆盖,救灾仓储、避灾场所、儿童福利、救助保护、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烈士纪念等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民政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十二五”各级财政用于民政事业总支出31.11亿元,比“十一五”总支出增长80.35%;福利彩票累计发行7.33亿元,本市使用彩票公益金2.56亿元。民政信息化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强化了民政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组织保障。
在取得“十二五”期间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目前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仍受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等因素制约,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还比较突出,总体发展水平在全省中仍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基层能力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还有待加强。“十三五”时期,必须扬长补短、攻坚克难,奋力实现跨越赶超。
二、“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开放搞活、创新转型为动力,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统筹兼顾,注重公平。统筹协调城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鼓励发达地区增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优势,支持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推动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手段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动民政服务资源由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转变,社会事务由政府包揽向多元治理转变,加快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
——强基固本,重心下移。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适应民政职能拓展、对象扩大、任务加重的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目标要求,关键指标整体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民政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民政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减灾救灾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灾后8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社会救助“托底”功能不断增强,各项救助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70%确定,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50元;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80%同步增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推动老区加快发展,抓好老区扶持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推动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提高老区扶贫精准性、公平性和实效性。
——民政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结构优化、布局均衡、功能完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养老床位使用率稳步提升,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总床位30%以上,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60%以上建制村。儿童福利范围适度扩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残疾人救助、就业、康复等福利服务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火化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区划地名工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完善。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推进,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社会治理形成“三社联动、政社互动”良性机制。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50%以上实行居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覆盖率不低于10%。全市社会组织达3000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0个,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4500人,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更加完善。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有效。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果巩固提升,有力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普惠与优待共享、城镇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有效保障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烈士褒扬工作更加深入人心,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着力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制度衔接、定标科学、管理精细的社会救助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准确率和公信度。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和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350元以上,推进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相衔接;从市辖区、县级市先行突破,力争全市50%以上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高分类救助系数,加大对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合理衔接。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安排入住公办福利机构、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
---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依法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80%,并形成同步增长机制。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加强制度衔接,消除救助盲区。加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救助对象由流浪乞讨人员覆盖到临时遇困流动人员,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探索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的多种有效途径。
---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完善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提高审核甄别能力。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2.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灾前预防与灾后救助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升减灾救灾整体效能。提高减灾救灾信息管理服务水平,建设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救灾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开设防灾减灾公众信息网,推动跨部门减灾救灾信息集成与互联互通,统一灾情信息发布。加强减灾救灾政策创制,出台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指导意见,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提高灾害风险综合防御能力。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避灾场所、减灾示范社区、农房保险制度、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减灾科技支撑工程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完成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满足本级政府三级应急响应救助需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实施基层防灾减灾示范工程,建设100个避灾场所示范点,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20所中小学校、10个乡镇(街道)建立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
---提升灾害管理和救助水平。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形成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制定涵盖应急救助、过渡安置、灾后重建、冬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内容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水平。支持乡镇救灾应急通讯等装备建设,提高基层应急保障能力。
3.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主办相结合、扩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以我市优良生态环境为依托,推进医养结合,打通养老服务事业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通道,加快健康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医养结合,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发展别墅式养老区、养老公寓、候鸟式养老机构等。
---拓展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发展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更多地依靠市场手段增加养老床位、扩大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新建500个农村幸福院,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完善农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保障机制。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统筹建立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老年人服务需求与社会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技能培训,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
---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全方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完善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融资贷款、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多元主体举办面向居家老人的家政预约、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安全援助、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承接政府转移的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专业职称评定等有关事项。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每年创办一个以上民办养老机构。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营造全面开放、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扩大养老服务市场规模,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领域,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和宜居住宅。立足龙岩区位、生态等优势,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东肖生态养老项目建设,打造成为覆盖全国、面向海内外的养老服务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
4.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突出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继续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困难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继续做好孤儿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监护缺失、生存困难、重残重病、失学辍学、遭受侵害和虐待等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救助保护对象从流浪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难、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联动反映机制,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保障格局。根据困境儿童不同情况,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实施保障,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监护监督干预等政策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区矫正、救助帮扶等关爱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及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
---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继续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进一步提高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民政精神卫生机构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水平。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制度,健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
---增强慈善事业发展活力。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管理规范、运作专业、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募用分离、高效顺畅、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治理体系,形成大众参与、各方支持、慈善光荣的社会氛围。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使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适度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慈善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废旧衣物回收利用为抓手,建设一批费废旧纺织品再生基地。
---做大做强福利彩票事业。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组织网络建设、专业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营销售服务能力。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开辟销售新渠道,努力扩大彩民群体,推动销量持续保健增长。力争五年内福彩销售网点数达到500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8.5亿元,筹集公益金2.98亿元。进一步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逐步完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主体多元、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基层民主和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时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完善村(居)委会直选制度。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推进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小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深化以村民小组或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因地制宜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加强社区协商工作,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增进社区共建合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统筹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推行社区服务无偿代理制和“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方式,推广“一站式”、“一门式”服务规范。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力争到2020年,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社区实现每百户拥有的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工作站,承接政府下沉到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办理。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拓展和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加强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社区经济、区位、人口、文化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通过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以及推进农村社区平安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创新实践,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民生幸福。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允许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探索推行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为社会信用代码。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增强各级各部门监管合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按单位、行业和区域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保障作用。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实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探索将社会组织年检改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建立社会组织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建设,依托系统建立社会组织法人库和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制定社会组织信用评定标准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失信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员在失信事件中的关联信用管理机制,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加强政策创新,推动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发展等具体政策。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帮助社会组织破解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瓶颈,力争“十三五”末60%以上县(市、区)建有孵化基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财税金融支持,通过财政补贴、项目补助等方式对社会组织予以资助扶持,推动有关部门简化社会组织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程序,继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推动各级适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效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完善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等机制,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人才建设,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
3.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扩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领域,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
---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利用省内社会工作教育科研资源,分层分类建立专业性强、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强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制度,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指导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带动专业人才成长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达450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500人,具有高级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5人。
---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每个城市社区配备2—3名专业社工,到2020年,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500人;开发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在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孤残儿童服务和社会救助服务等领域分类设置社会工作岗位1000个。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扶持政策和孵化基地,到2020年,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不少于50个。推动建立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社会工作评估与咨询的第三方机构,提高社会工作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完善配套政策,逐步扩大资金来源、投入规模和支持范围,每年购买乡镇社会工作岗位100个、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5个。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扩展到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等领域。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指导标准。
---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打造志愿文化,形成全社会“争做志愿者、尊重志愿者、关爱志愿者”的良好氛围。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激励机制,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实施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评选表彰、奖励保障等挂钩,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公共设施、接受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做好志愿服务记录结果的运用工作。到2020年,志愿服务记录平台上登记注册志愿者数量达全市常住人口的10%。
(三)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新古田会议精神和革命老区光荣传统,紧紧围绕龙岩军地深化改革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大力弘扬双拥光荣传统、特别是习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双拥工作的“十个好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军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主动适应形势要求和时代特点,不断拓展丰富双拥工作内容与形式,积极推进司法拥军、社区拥军工作,拓展社会力量拥军,着力打造双拥工作新品牌。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配合部队进行体制编制、政策制度等调整改革。继续支持驻岩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拥军力度,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双拥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努力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解决驻岩部队官兵“五难”问题。协调部队深入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2.加大优抚保障和烈士褒扬力度
通过完善落实优抚保障、烈士褒扬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精神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
---完善优抚保障机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完善优抚待遇标准体系,逐步缩小“三属”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城乡差别。规范优抚数据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所有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继续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结合“造福工程”、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城乡优抚对象改善居住条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新建省级闽西古田光荣院。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加大各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对全市8个县级以上烈士陵园全面进行维修改造。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巩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成果。配合做好全省烈士英名录和事迹整理编纂工作,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3.加强军人安置和军供保障服务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军休人员安置服务,加强军供保障能力建设,为军队深化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完善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拓展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健全“阳光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城乡一体、优化与服役贡献对等的待遇标准体系,构建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的教育培训体系,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获得参训,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创新。继续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逐步完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满足军休干部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高军休所建设管理水平,创建军休干部幸福养老的和谐家园。
---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完善全市军供保障网络,按照正规化、现代化标准推进军供站建设,增强快速、持续、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打造“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拥军支前服务平台。
(四)拓展和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1.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积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体系,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平安建设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科学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调整组织实施、调整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开展行政区划调整,逐步完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布局,有序增设城镇型政区,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地名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地名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服务等工作,努力取得“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工具图书、开发一批新型地名服务产品、形成一批地名基础研究成果、扶持一批地名文化产业项目”等具体成效。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开发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整合原有的勘界基础数据资源,实现联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
2.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以惠民便民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依法规范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便利化,努力提高公众满意度。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水平,开展县级殡仪馆等级达标创建工作,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健全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实施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适当拓展保障项目,巩固城乡困难家庭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兜底。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联网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殡葬生态文明建设,推广生态葬式,推动出台生态殡葬奖补政策,将生态安葬服务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积极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便利化。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加强涉外婚姻登记指导管理,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服务。依法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推动解决收养家庭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涉外收养及互访活动持续健康开展。
(五)推动老区加快发展
1.对接有利政策
抓好老区扶持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推动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提高老区扶贫精准性、公平性和实效性。积极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贯彻《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协助省发改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推动完善领导联系、部门挂钩、对口支援、山海协作等帮扶机制。
2.强化重点帮扶
组织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争取各方对困难革命基点村及当地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落实一批带动性强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项目带动,帮助老区人民加快脱贫。规范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加快拨付进度。继续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将革命基点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道路硬化、安全饮用水、毛竹示范等项目工程的实施,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革命基点村的“攻坚”、“特殊扶持”和“政策倾斜”。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优抚政策,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标准与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同步调整机制。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治引领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以法治建设引领推动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紧密结合民政重大改革举措推动立法工作,做到改革于法有据。针对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中有空白、有滞后、有脱节和位阶低等问题,加快“立、改、废、释”工作。推动群众期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民政立法项目列入省市2015-2020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多层次推进民政政策创制工作,加快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职权法定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民政法规制度严格施行。建立清晰明确的民政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完善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创新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注重民政法制工作保障,加强民政法制机构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推动民政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立法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继续积极参与制定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出台覆盖民政各项业务的地方标准,力争“十三五”末形成结构合理、科学实用的民政标准体系。逐步扩大民政标准化试点范围,推出一批新的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民政标准化试点格局;培育一批标准宣传贯彻典型,带动民政标准有效推广应用;加快标准化知识普及,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二)强化要素支撑
着力从资金、政策、人才、科技等方面集聚资源要素,强化基础支撑,提升民政事业综合实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
---完善民政资金筹措和监管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事权财权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将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民政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重点投入的优先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新模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倡导公益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资机制。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机制。用足用好老区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对接,争取国家部委加大对龙岩老区民政事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有关民政建设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按中西部地区政策执行;统筹抓好老区扶持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在安排本市民政项目资金时,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其他困难老区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倾斜。
---全方位开发人才人力资源。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人才资源和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民政事业,建立健全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分层分类做好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防灾减灾、社区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全面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加快建设“数字民政”工程和民政基础数据库。配合省民政厅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二期)、救灾物资、社会福利、殡葬服务、老区建设、退役士兵安置、军休人员安置、收养登记、行政区域界线、决策分析10个管理系统,构建社区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3个平台,完善办公自动化、视频会议和综合业务系统建设。
(三)强化基层能力
建立健全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夯实民政为民服务基础。
---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以民政新增职能、服务窗口、执法岗位为保障重点,优化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等部署要求,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增加一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政管理服务网络。
---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将民政部门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委托社区办理等事项所需经费纳入民政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改善设施设备,优化服务环境。推动民政信息技术手段在基层普及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基层工作督导。坚持从服务基层出发,深入基层做好指导、调研、督查等工作,帮助基层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支持基层创新实践,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基层民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推进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推动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
(四)强化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有力、推进有序、监督有效的实施机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注重协调衔接。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本规划与各级各类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目标与行动的一致性,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着力做好与省级有关规划对接工作,争取国家、省级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
---实施项目带动。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带动规划实施,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对接,保持每年“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实行严格、透明的项目监管制度,确保把民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加强监测评估。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体系,及时做好信息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2018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