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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民政系统十二五规划

日期:2015-07-09 【字号:



龙岩市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十二月




龙岩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从2011年至2015年)。
  一、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民政事业持续较快发展,顺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以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截止至2010年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3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0.99万人(其中五保对象1.13万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55万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2.53万人,重度残疾人生活医疗救助全面启动。
  以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物资保障和技术支撑为核心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灾害管理体制、救灾投入增长机制、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积极发挥农村住房统保和商业保险辅助功能,救灾补助标准不断得到提高。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
  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积极筹资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拓展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范围。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50个(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6个),床位数达到6591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16.4‰,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5个,初步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框架。五年来,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发行量达2.26亿元,筹集社会公益金0.79亿元。民政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实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以养老为重点的市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全市共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56所;动工兴建社会福利中心6个;救助管理站增至6个;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个,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得到了较好的帮扶和救助。
  ---拥军优属安置工作成效明显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2007年龙岩市连续两届、连城县首次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009年全市七个县(市、区)均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连续几年出台拥军优属政策文件,巩固提升项目拥军、科技拥军、支前拥军,进一步扩大双拥共建成果。逐步深化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对象服务管理等各项改革,连续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有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进展顺利,相关设施得到完善,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成效显著,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向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得到有效维护,军供保障任务较好完成。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行政区划调整调研论证工作,建立比较高效的行政区划体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强化地名规范化管理,在道路命名、道路设标等方面取得进展。
  有计划开展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闽粤、闽赣省界联检任务,24条县界和251条乡界的联检任务也园满完成。实施依法管理边界,妥善调处边界管理纠纷,大力推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管理逐步规范,殡仪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全市殡仪馆总数达到7所,公益性骨灰楼堂657个,公益性公墓440个。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平均火化率达到98%。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新的层次。认真执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提高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
  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群众参与、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当前,社会组织正逐步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增强自主运作能力。目前,全市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854家,其中社会团体15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41家。
  ---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顺利完成2006年、2009年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09年,首次实行社区居委会户代表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方式,以及村委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提高了基层民主化程度。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积极成效。全面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以社区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以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社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社区环境和社区居民精神风貌焕然一新。目前,全市共建社区服务中心(站)130个,社区服务设施272个,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8603万个,社区服务工作遍布城区各地。
  但是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民政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队伍还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谐社区建设任务艰巨;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还不相适应。上述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民政工作地位作用将更加显现,加快发展民政事业意义重大。必须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的发展,努力使民政事业向着更好水平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加大发展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灾害救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专项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社会服务,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我市小康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奋斗目标
  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通过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发挥民政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完善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形成基本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30张以上目标,初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办法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最终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殡葬服务网络。
  ---通过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民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
  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谐。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机构编制,实现婚姻登记办公、档案管理信息化,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评价、激励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规范、从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管理、考核评估和继续教育等一系列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财政支持体制和合理的薪酬指导标准,大力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通过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民政维护发展基层民主的作用。
  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逐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活力,切实维护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搭建城乡基层社区服务管理平台,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大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发挥民政服务国防建设的作用。
  扎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发挥民政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作用。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必须履行好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把发展经济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进一步突出为民惠民,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主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援
  1.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
  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实施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切实提高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巩固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建立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和分类施保制度,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挂构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补助挂钩联动机制,做到科学定标,按标施保,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
  落实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帮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乡低保户、农村散居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危旧房屋改造工作。
  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成立和规范市、县慈善组织。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倡导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救灾捐助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2.城乡医疗救助
  贯彻落实《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和《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研究制订《龙岩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优化完善救助模式,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老年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进一步完善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慈善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依托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即时结算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3.农村五保供养
  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将敬老院五保供养经费、管理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继续实施农村乡镇敬老院、中心敬老院建设,开展敬老院达标升级管理活动,到“十二五”末期,实现万人以上乡镇建一所达标农村敬老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4.应急救灾机制及灾害救助
  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体制。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补助标准和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完善救灾工作规程。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的人力、财力、物资、装备和制度准备。实现应急救灾物资24小时内运抵灾区,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之需。
  完善全市救灾预案制度,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乡村、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
  5.防灾备灾基础建设
  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救灾预备金制度。加快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先进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易灾频灾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形成全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同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年度救灾物资采购补充机制,建立救灾物资分级筹措、分级管理、逐级保障的体系。改善救灾装备条件,配备救灾办公自动化设备。
  加强避灾避险场所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形成全面覆盖县、乡、村(社区)三级的避灾网络。实施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以“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为抓手,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系统、重点区域,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全民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继续推行农村农房保险制度,鼓励试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重视以“六助”(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的补充作用,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依托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0号),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地方兴建退休人员公寓,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条件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
  2、统筹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统筹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按照“一市一县(市)一中心”的基本布局,完成市福利中心二期和七个县(市、区)的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使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30张以上。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履行政府在制定政策、出台规划、培育环境、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3、社会福利事业
  大力发展老年人、儿童和其它福利事业。逐步建立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探索建立面向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规范老年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适时提高福利机构的生活标准;加强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稳步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实施“肢残助行工程”,为全市贫困家庭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具或助行器。
  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设立新罗区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加大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力度,新建一批设施完善、设备齐全、环境优美、保障到位、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救助保护设施,逐步完善市、县二级救助管理机构网络体系建设。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培训、医疗、安置和回归社会等方面服务。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拓展救助管理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5、婚姻登记
  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场所和网络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机构编制;加强登记人员的规范化培训、管理;实现婚姻登记办公、档案管理信息化。力争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6、殡葬改革
  认真宣传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殡仪馆殡仪服务质量,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开展“一站式”服务,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加快殡葬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步伐,火化率达到99%以上。全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存放设施覆盖率达建制村数的85%以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墓管理工作。
  7、福利彩票事业
  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以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扩大发行为重点,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创新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福利彩票代营销网络,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利用科技力量努力开辟全新的购彩渠道,不断提高我市福彩的市场占有率,“十二五”期间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总量达到4亿元以上。
  8、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工作理念,着力构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党建”三位一体建设新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管理,着力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积极做好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支持成立有利于龙台交流合作的民间组织,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开展有利于龙台经济、文化发展的交流活动,加大我市专业性社团与台湾对口社团的交流力度,充分发挥台商协会的作用,扩大两岸关系研究成果,促进我市对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直接往来向多层次、宽领域、常态化方向发展。
  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指导,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查处违规活动和非法组织。严格限制在职党政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行为。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职能和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法律意识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
  9、行政区划地名管理
  围绕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全市城镇化发展,积极研究闽西行政区划调整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调研论证、沟通协调以及报送跟踪工作。启动“一市多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撤乡并镇、乡改镇和镇改街工作。
  加快市、县地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采集完善地名数据,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能力;开展乡镇地名设标工作,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完成率达85%以上。
  10、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全面贯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规范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重点抓好市及武平县的全省平安边界建设联络点和新罗-上杭、上杭-永定、长汀-宁化3条全省平安边界建设示范线工作。
  健全省、县、乡三级界线信息网络,建立“龙岩市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进一步提高对边界的动态控制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勘界信息对社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双拥优抚安置
  1.优抚保障
  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重视研究解决优抚对象存在的突出困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认真实施和修订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构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医疗优待“四结合”的保障体系,加大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提高光荣院供养水平。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责任,加大对列为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力度,做好散葬烈士的集中安葬工作。新建闽西革命烈士陵园综合管理房。
  2.双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拥军优属政策文件精神,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着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社区等拥军活动,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和群众基础,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双拥工作机构和制度,完善齐抓共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和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双拥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认真执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推动双拥创建活动不断深化。
  3.退役士兵安置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构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平台,加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引导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搞好政策衔接,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4.军休服务管理与军供站建设
  积极配合部队调整改革,加快军休人员接收安置进度,确保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完成市军休综合楼的后续建设,完善各项配套设施,推进政府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稳妥推进住房、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支持龙岩、漳平军供站进行设备更新及设施改造,全面提升军供服务保障能力。
  (四)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提高基层民主化程度。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2.社区建设
  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志愿互助力量、市场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快解决租借社区办公用房和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问题,确保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培育一批“信息化社区示范点”,积极开展邮政进社区活动,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深化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活动,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五)民政队伍自身建设
  1、民政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历史机遇,做好与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等有关的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健全民政法制培训制度,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水平。
  2、民政队伍建设
  在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上,坚持“班子坚强、制度规范、关系和谐、运转协调、工作高效、务实为民”的总体目标,加强各级班子建设,改善民政干部年龄文化结构,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吸收优秀的社会工作人员参与到民政事业发展中来,提高民政工作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加强民政队伍的业务理论和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经常性的行风政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塑造民政部门的良好行业形象。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并尝试应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法,探索规范乡镇民政办建设、设村级立民政协理员等解决基层民政能力问题新路子,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通过院校培养、基地培训等手段,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到“十二五”未期,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4000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成为承接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各类不同所有制实际从事专业化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等同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待遇。
  3、民政信息化建设
  以“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为目标,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市、县两级和局属各单位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信息化作为提升管理民政工作水平、提高民政工作效率、改进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到“十二五”末期,我市要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安全高效、功能齐全的信息网络。
  四、规划的实施和绩效评估
  民政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政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将规划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建立稳定增长的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评估考核。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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